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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索姆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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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蒂约伯爵居伊一世已经年届六旬,在这个年代,正常人都很少能活到这个年纪,更不用说居伊这种老兵。从二十多岁继承爵位开始,他就在和不同的敌人打仗,一开始是对诺曼人作战,在莫蒂默见到诺曼底公爵摧枯拉朽地扫荡法军后,他就成了诺曼人的封臣。他追随公爵马首,征服了曼恩人和布列塔尼人,是他将威塞克斯伯爵像一条野狗一样捕获,也是他在黑斯廷斯的血腥战场屠杀了英格兰的伯爵和塞恩。他已经不记得那是哪一年的事了,或许是三十九岁,或许是四十一岁时吧,居伊只记得自己当时可以穿着沉重的锁子甲,佩着镶铁枢的筝形盾在马背厮杀上一整天,第二天还能在克洛赫斯特将一个萨塞克斯女人干得腿脚发软——谁能相信如今这个手持念珠的黑袍老翁就是当年诺曼人口中的维多(Wido)伯爵呢?

“盎格鲁人来了!”一个年轻的声音打断了伯爵的沉思,那是居伊伯爵的某个孙子,伯爵已经记不清这个孩子的名字了,只记得他的生母目前是短袜子罗伯特那群情妇之一。

这座城堡上一次见到的“盎格鲁人”是死了快二十年的哈罗德·戈德温森,只是严格来说,如今的阿布维尔堡已经不是过去那座加洛林式旧堡。如同噩梦缠身的居伊伯爵形容憔悴地坐在自己的高塔上,透过狭窄的窗口向外看去,可那双浑浊的眼珠却什么也看不清,无论是繁华的城镇还是宽广的河流。

“父亲,英格兰人要求进入我们的城堡。”伯爵终于听见一个熟悉的声音,这让他枯萎的内心感到一阵轻松,虽然这个家伙一直怨恨自己迟迟不肯下地狱,但毕竟是自己的儿子和继承人。

“是谁在下面?”

“一个漂亮的西班牙人,据说是英格兰国王的妹夫。”于格忍不住流露出一丝不屑,那个胸甲上装饰着金色大头钉的老家伙居然敢带着十名骑兵来吓唬自己,最后还是在蓬蒂约人的深沟高垒前露了怯,主动卸下了高高的头盔。

“卡昂的骑兵是什么时候走的?”

“他们已经走了四天了,父亲。”

居伊的头脑远不像表面看来这么迟钝,卡昂才是一切斗争的中心,英格兰人并不能在那里的局势明了以前强行进入公国,那会让他们看上去像是侵略者而不是盟友。

“不必理睬外面那些人,也不要激怒他们。”尽管不打算放他们进来,蓬蒂约伯爵很清楚,自己最终还是要做出选择的。

于格再次出现在父亲面前时,表情已经有些慌乱,他的耳后翘出数缕黄发,金色的浓眉几乎立起:“大人!那个西班牙人说,他们已经占领了阿尔克……”

奇迹发生了,居伊伯爵竟然站起身来,他的双腿惊人地敏捷,只一瞬间,便越过了于格,顺手从他腰间抽出象牙柄匕首。他来到墙壁前,将钢刃狠狠劈在石窗上,从岩石表面溅出一串火星,那是飞散的金属细屑。

伯爵当然记得阿尔克城堡,他的长兄在那座要塞下被诺曼底公爵击杀时,他的亲生姐姐,威廉公爵本人的叔母,就在城堡的高塔上目睹着这一惨祸。居伊那时候刚刚成年,看见被诺曼人送回的那具尸首,立即发誓要加入塔洛的叛军,替兄长复仇——后来的一切如同幻梦,但阿尔克这个名字已经铭刻在记忆深处,他靠在冰冷的石壁上,嗅到了熟悉的死亡气息。

罗德里戈伯爵正欣赏着蓬蒂约那座礼拜堂,这座建筑和法兰西各地的小礼拜堂没什么两样,没有威斯敏斯特那么庄严堂皇,毫无高耸入空之念,低矮地占据着城堡侧面的宽阔空间,底层还围了一圈垛墙,本身就像是一座堡垒,风格也更接近南方朗格多克那些简朴的修道院礼拜堂,没有复杂细腻的花纹和野心勃勃的尖顶,只在门侧矗立了两根朴实无华的列柱,以复式拱路的外形直通玫瑰纹梁柱和镶嵌金属的榉木门楣,相比伦敦那些用光影的错觉制造出幽深森林之貌的廊柱和斜倚圆座的美丽石雕,这座法兰克建筑如同全世界的罗马大道一般,欧几里得和泰勒斯的影响俯拾即是,骨子里流露出对秩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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